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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证服务是我行接受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以单位客户名义的询证,出具的用于反映单位客户在我行的存款、贷款等事项的书面证明。

 

1、我行各种函证方式下办理回函工作的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我行函证业务实行集中处理,由总行集中处理全行客户线下邮寄的纸质函证业务。我行集中受理的询证函格式为财办会〔2024〕2号《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附件格式一(1—14项及附表)、格式二及验资业务函证格式。非上述格式的函证,总行收到后将转相应分行处理。总行不受理现场跟函。

集中受理函证业务的机构、纸质函证的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如下:

机构

纸质函证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行号

总行(受理全行的函证处理业务)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杭州路2599号 中国信达(合肥)灾备及后援基地1号楼5层 南洋商业银行集中作业中心

230091

0551-63858940

503290000007

对于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等时效性强的特殊情况,我行分行网点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现场跟函业务。对现场跟函,会计师事务所应额外提供经授权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跟函人员携带身份证件进行办理。

我行可受理现场跟函分行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文末。

 

2、受理函证事项(1—14 项及附表1)及其办理机构

对于集中处理的函证,函证事项1-13及验资询证函由总行集中处理,函证事项包括14与附表内容的,由总行集中受理后转分行处理。

 

3、函证范围和回函用章

函证范围(即“函证收件人”可填写的总分支机构范围)需填写客户开户的分行(支行客户统一填写所属分行)或总行。我行对客户填写的函证范围内在我行(不含集团关联机构)办理的各项业务进行函证。

对总行集中处理的函证,回函用章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专用章”;对于分行处理的询证函,回函用章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XX分行营业专用章”。

 

4、回函服务的收费标准

我行受理函证业务,从询证函上记载的扣费账户中主动扣收函证费用,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00元/份。

如需我行提供寄送服务,将收取邮寄费用。回函地址位于中国大陆地区,邮寄费用人民币20元/笔,回函地址位于其他地区将根据快递公司收费标准收取。

我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免收函证手续费的减费让利措施(不包含邮寄费用)。

 

5、受理银行询证函所需的预留签章要求

客户加盖在纸质询证函来函上的印鉴需为其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公章或者扣费账号预留财务印鉴组合,两者选其一)。

 

6、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时为识别函证范围所需的信息的填写要求

函证收件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回函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电子邮箱、被审计单位/金融产品、会计年度(或期间)、函证基准日、回函收费账号及被审计单位/金融产品印鉴填写完整且清晰。如函证内容包含注销银行账户的,注销账户的起止日期填写完整且清晰。

 

7、投诉电话

我行函证业务的投诉电话:境内客户可直接拨打95327,港、澳、台及境外客户拨打(86551)95327。

 

附:我行可受理现场跟函的分行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

现场跟函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行号

总行(总行战略客户部客户)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98号南洋商业银行

200127

021-20337631 / 38566521 / 20337685 / 38566749

503290000007

北京分行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B座一层A、B、C、D单元和二层

100027

010-58390706 / 58390754

503100000015

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号港湾中心1层1号、2层1-3号、3层

116001

0411-39669098

503222000013

上海分行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19号8层(不含8层801室)、9层、10层,229号1层101室、102室

200041

021-20337542 / 20337545

503290004522

无锡分行

无锡市经开区金融八街八号联合金融大厦第1层103号、第28层第2801-2807号

214125

0510-68858028

503302004453

苏州分行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华池街88号晋合广场2幢

215021

0512-69862238

503305000019

杭州分行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01-2204室、2301-2302室

310016

0571-87248926 / 87249103

503331000012

合肥分行

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B座(一层、十层)

230071

0551-62750921

503361000013

青岛分行

青岛市连云港路17号1层、1号楼22-24层

266034

0532-66707601

503452009034

武汉分行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41楼

430071

027-59271920

503521004461

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103铺

510623

020-88522145

503581000019

深圳分行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3、4号裙楼1001-1008、1010-1011

518034

0755-82345133、82330190

503584000016

汕头分行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港新城珠城路17号领荟湾广场 1幢120、1幢211、1幢308商铺

515041

0754-88943162、88943163

503586000010

南宁分行

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9号信达大厦一层及十三层

530022

0771-5562052

503611000017

海口分行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一、二层及负一层

570105

0898-66553277

503641046684

成都分行

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59号尊城国际1栋1单元1层1号及1栋1单元3层

610015

028-86289360 / 86289361

503651000015

重庆分行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锦嘉国际大厦22层1-2、6-8单元,商铺2层1单元

400025

023-67622538

503653000019

南京分行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7号10号楼1701室

210019

025-66660212

503301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