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融 > 企业中间业务服务 > 函证服务

函证服务是我行接受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以单位客户的名义的证,出具的用于反映单位客户在我行的存款、贷款等事项的书面证明。

 

1、集中处理函证业务的机构

行函证业务实行分行集中处理,由各分行集中处理下辖网点(支行及异地支行)客户的函证申请

 

2受理函证的方式

我行可受理线下邮寄函证业务

 

3、受理的询证函格式

我行受理的询证函格式为财办会[2020]21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附件格式一、格式二及验资格式

 

4、联系方式

本行受理函证业务机构纸质函证的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如下:

机构

纸质函证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行号

总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98号B2层南洋商业银行收发室

200127

021-20337631 / 38566521 / 20337685 / 38566749

503290000007

北京分行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B座一层A、B、C、D单元和二层

100027

010-58390706 / 58390754

503100000015

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号港湾中心1层1号、2层1-3号、3层

116001

0411-39669098

503222000013

上海分行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19号8层(不含8层801室)、9层、10层,229号1层101室、102室

200041

021-20337542 / 20337545

503290004522

无锡分行

无锡市经开区金融八街八号联合金融大厦第1层103号、第28层第2801-2807号

214125

0510-68858028

503302004453

苏州分行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华池街88号晋合广场2幢

215021

0512-69862238

503305000019

杭州分行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00号峰国际商务大厦2201-2204室、2301-2302室

310016

0571-87248926 / 87249103

503331000012

合肥分行

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B座(一层、十层)

230071

0551-62750921

503361000013

青岛分行

青岛市连云港路17号1层、1号楼22-24层

266034

0532-66707601

503452009034

武汉分行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武汉保利广场41楼

430071

027-59271920

503521004461

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103铺

510623

020-88522145 

503581000019

深圳分行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L140-142商铺

518034

0755-82330162 / 82330190

503584000016

汕头分行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路192号丰华花园7幢第4、5、6号铺位及8幢1、2、3、4、5号铺位(首层连二楼)

515041

0754-88943152 / 889431538 / 88943162 / 88943163

503586000010

南宁分行

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9号信达大厦一层及十三层

530022

0771-5562052

503611000017

海口分行

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一、二层及负一层

570105

0898-66553277

503641046684

成都分行

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59号尊城国际1栋1单元1层1号及1栋1单元3层

610015

028-86289360 / 86289361

503651000015

重庆分行

重庆市江北区桂花街支路10号锦嘉国际大厦22层1-2、6-8单元,商铺2层1单元

400025

023-67622538

503653000019

 

5、业务用章

客户加盖在纸质询证函来函上的印鉴需为其在我行的预留印鉴(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营业专用章。

 

6、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我行受理函证业务,从证函上记载的扣费账户中主动扣收函证费用,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00元/份。

 

7、优惠措施

本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免收函证手续费的减费让利措施。

 

8、投诉电话

本行函证业务的投诉电话:境内客户可直接拨打95327,港、澳、台
及境外客户拨打(86551)9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