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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

本行(即受托人)为企业客户提供委托贷款服务﹔由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即委托人,目前不接受个人委托)负责提供资金,本行按其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及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款项。

产品特点

委托贷款业务不属于银行授信业务,是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代垫贷款本金及利息,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信用风险。

适用对象

(1)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应为政府机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本行暂不受理以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业务。

产品价值

(1)企业或集团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实现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合法化、满足借款人的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需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企业或集团公司充分、合理、有效地运用盈余资金等自有资金,最大程度地降低财务费用,使企业或集团整体资金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