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策略 |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宏觀與微觀經濟、市場與政策等因素,確定組合中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在資產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慮:(1)宏觀經濟因素,包括GDP增長率及其構成、CPI、市場利率水準變化、貨幣政策等;(2)微觀經濟因素,包括各行業主要企業的盈利變化情況及其盈利預期;(3)市場因素,包括股票及債券市場的漲跌、市場整體估值水準、大類資產的預期收益率水準及其歷史比較、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及其變化;(4)政策因素,與證券市場密切相關的各種政策出臺對市場的影響等。 股票投資策略 (1)行業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產業升級主題相關領域各行業的特徵,從產業政策、行業發展週期、行業景氣度、行業競爭格局、行業發展速度、行業發展趨勢與市場空間等多維度評價各行業的投資價值,再根據行業整體估值水準綜合考慮各行業在組合中的配置比例。 (2)個股選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以下定性和定量指標的綜合分析,選擇基本面較好的公司。 1)定性分析 市場前景:公司產品市場需求情況如何,是否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 創新能力:公司創新研發能力、技術廣度和深度等水準如何,能否通過創新為企業持續注入發展潛力;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結構、激勵機制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清晰的長期願景,資訊是否透明; 管理層素質:公司管理層是否具有較高的素質,管理是否規範、高效,是否能夠對外部環境變化快速做出反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考慮的定量指標主要有盈利能力指標、成長性指標、運營效率指標和財務結構指標等。 盈利能力指標方面,本基金主要考慮預期營業利潤率、預期淨資產收益率等;成長性指標方面,本基金主要考慮預期營業收入增長率、預期營業利潤增長率等;運營效率指標方面,本基金主要考慮總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等;財務結構指標方面,本基金主要考慮資產負債率等。本基金將根據公司本身的特點,選擇相應的定量指標進行分析。 (3)估值水準分析 本基金根據公司的行業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點,選擇合適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選擇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淨率法(P/B)、市盈率-長期成長法(PEG)、自由現金流貼現模型(FCFF,FCFE)或股利貼現模型(DDM)等。 (4)股票組合的構建與調整 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本基金將進行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當行業或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準出現較大變化時,本基金將對股票組合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港股。 產業升級主題的界定 產業升級主要是指產業結構的改善和產業素質與效率的提高。從宏觀上看,產業升級是國民經濟結構綜合資本、技術、供需結構、對外貿易結構等因素在產業間的優化轉移;從微觀上看,產業升級是企業內部通過技術創新、流程優化、資產重組等尋求資源的有效利用,以提升效率,提高企業價值,實現原有業務升級或開拓新的業務模式。基於上述理解,本基金所指的產業升級主題相關企業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產業結構升級過程中出現的,符合經濟發展方向、技術創新方向或受益於產業政策,未來有望能夠驅動經濟增長的新興企業。這類企業從事的業務屬於新的業態,未來市場需求空間較大,有望獲得較大發展。本基金將對這類企業進行深入分析,對企業的發展空間和發展潛力進行研判。 (2)運用技術創新、流程優化或資產重組等方式實現原有業務升級、提升原有業務競爭優勢的傳統企業,或開拓了新的業務模式的傳統企業。這類企業通過技術創新、組織結構創新或模式升級,提高了研發、生產、管理、銷售或服務等方面的水準,實現原有業務升級或開拓了新的業務模式,且有望成為新的利潤增長點。在篩選這類企業時,本基金將對企業經營情況、創新情況進行深度分析,分析企業是否進行了技術升級或創新,是否有助於產品研發週期的縮短、生產效率的提高、產品品質的改善、成本的降低、資源消耗的減少或者公司品牌的提升等,或對新業務模式未來發展潛力、利潤貢獻率等進行研判。 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策略依照上述股票投資策略執行。 衍生產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若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合約進行交易,以對沖投資組合的風險、有效管理現金流量或降低建倉或調倉過程中的衝擊成本等。 融資策略 為了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在綜合考慮預期風險、收益、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本基金可參與融資業務。 封閉運作期內的轉融通證券出借策略 在封閉運作期內,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在加強風險防範並遵守審慎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管理的需要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本基金將在分析市場情況、出借證券流動性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出借證券的範圍、期限和比例。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