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策略 |
1、資產配置本基金對債券等固定收益類品種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其中,企業債投資比例為0-40%,可轉債投資比例為0-40%),股票等權益類品種的投資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20%,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2、組合構建 (1)貨幣市場工具投資 在本基金的貨幣市場工具投資過程中,將以嚴謹的市場價值分析為基礎,採用穩健的投資組合策略,通過對短期金融工具的組合操作,在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同時,追求穩定的投資收益。 (2)債券(不含可轉債)投資 在本基金的債券(不含可轉債)投資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將採取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中長期的經濟週期、宏觀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線分析,實施積極的債券投資組合管理,以獲取較高的債券組合投資收益。 (3)可轉債投資 對於本基金中可轉債的投資,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採用可轉債相對價值分析策略。 由於可轉債兼具債性和股性,其投資風險和收益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可轉債相對價值分析策略通過分析不同市場環境下其股性和債性的相對價值,把握可轉債的價值走向,選擇相應券種,從而獲取較高投資收益。 (4)股票投資 本基金可參與股票一級市場投資和新股申購,還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進行股票配售及派發所形成的股票,因投資可分離債券所形成的權證等資產。 |
投資範圍 |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信用等級為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援證券、央行票據、同業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還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進行股票配售及派發所形成的股票,因投資可分離債券所形成的權證等資產。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