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作為收、付款人交易雙方支付中介,接受收、付款人當事雙方的委托,代理監控交易資金,在滿足三方協議約定付款條件的情況下,根據三方協議支付所監控的資金,從而保護交易雙方權益,促進交易達成。
包括但不限於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並且發生國內貿易、勞務合作、技術服務、土地轉讓和股權轉讓等交易的客戶。
(1)以銀行為紐帶,為交易雙方建立信用渠道,確立合作信認關系,促進雙方交易達成。(2)根據交易雙方委托,由銀行代監控交易資金,資金到賬及時、準確,保證交易雙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