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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洗钱活动   一、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为了防止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出示身份证件; 如实填写身份信息, 如您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 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您的身份信息; 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二、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账户 ()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为成他人之美而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1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 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冶; 4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5他人的不正当行为可能致使您的声誉受损。   () 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 金融账户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 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所有的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 以您良好的声誉作掩护, 通过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既是对您自身的保护, 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 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 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 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 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 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 间接帮助其进行诈骗或携款潜逃。然而,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请您切记, 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 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三、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只会弄巧成拙 即使金融机构将您的交易作为大额交易报告给有关部门, 法律也确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 确保您的财富信息不会为第三方所知悉, 同时被报告大额交易并不代表有关部门怀疑您资金的合法性或交易的正当性, 有关部门不会仅凭交易金额就断定洗钱活动的存在。如果您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刻意拆分交易,既可能引起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 又可能增加您的交易费用。   四、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资产管理、财富增值和保值等服务, 接受监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对客户和自身负责。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 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提供资金支持、转移资金、清洗黑钱, 成为社会公害。一个为您频繁“通融冶、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可能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 让犯罪的黑手伸进了您的账户。您能放心让他们打理您的血汗钱吗? 一个为毒贩清洗毒资、为贪官转移资产、为恐怖分子提供融资的非法金融机构, 能为您提供诚信服务吗? 因此, 一定要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   五、支持国家反洗钱工作也是保护自己利益 () 开办业务时, 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基本凭据。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 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 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 存取大额现金时, 请出示身份证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 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 万美元以上外币时, 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 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 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 创造更纯净的金融市场环境。   () 他人替您办理业务, 请出示他() 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 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 金融机构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特别提醒, 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 金融 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勇于举报洗钱活动,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 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 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 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 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支付账户的使用和风险防范 1 正确认识支付账户余额的本质和风险 支付账户余额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支付账户所反映的余额本质上是预付价值, 类似于预付费卡中的余额。该余额所对应的资金虽然所有权归属于客户, 却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 而是支付机构以其自身名义存放在银行, 并实际由支付机构支配与控制。同时, 该余额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企业信用, 法律保障机制上远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存款保险条例》保障下的央行货币与商业银行货币。一旦支付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或信用风险, 将可能导致支付账户余额无法使用,不能回提为银行存款, 使客户遭受财产损失。客户应该充分认识支付账户余额的本质和相关风险, 在此前提下自愿开立和使用支付账户。 2 正确认识支付账户的定位 支付账户的定位是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 因此支付账户不具有证券、保险、信贷、融资、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功能, 并且应在满足客户日常支付需求的前提下设置交易限额。支付机构近年来的实际交易数据表明, 域类支付账户、芋类支付账户每年累计10 万元、20 万元的限额可以满足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日常支付需求和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10 万元、20 万元的限额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方式, 个人客户如果出现更大金额的支付需求, 还可以使用银行账户进行付款, 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 可以不受上述限额的约束。 3 采用安全的交易验证方式 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时, 客户可以组合选用三类要素进行交易验证: 一是仅客户本人知悉的要素, 如静态密码; 二是仅客户本人持有并特有的, 不可复制或者不可重复利用的要素, 如经过安全认证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以及通过安全渠道生成和传输的一次性密码; 三是客户本人生理特征要素, 如指纹。也就是说, 客户可以采用“静态密码+ 数字证书”、“一次性密码+ 指纹“、“静态密码+ 指纹”等多种验证要素组合方式, 对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进行验证。 为保证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性, 加强个人客户资金安全保护, 对于安全级别较高、风险较低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 支付机构与个人客户可以自主约定单日限额; 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风险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 支付机构将设置单日限额, 每天最高不超过5 000元。支付机构如果被评为A 并且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较好, 可以将限额提高到每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如果被评为B类并且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较好, 可以将限额提高到每天最高不超过7 500元。上述限额都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 个人客户使用银行账户进行付款时, 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 不受上述限额的约束。 4 风险防范常识 (1) 审慎选择支付机构。支付机构有义务增加信息透明度, 接受客户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每年都公开披露客户投诉数量和类型、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投诉处理速度, 以及风险事件、客户风险损失发生和赔付等情况。客户应该适当关注支付机构披露的信息, 选择服务机制完善、业务风险较低的支付机构办理业务。 (2) 控制支付账户的使用权限。客户不要随意出借支付账户, 更不要出租、出售支付账户, 以免自己的支付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欺诈、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 妥善保管本人或本单位信息。客户在开立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个人或单位信息以及相关证件, 按照“最小化”原则向支付机构提交必要的信息和证件, 并留意支付机构对收集目的和用途的说明, 避免信息泄露。 (4) 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钓鱼”是不法分子盗取客户信息和资金的主要手段之一, 客户应该留意支付机构网站地址、客服电话等服务渠道,准确辨识服务渠道的真实性, 避免支付账户名称和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被不法分子通过“钓鱼“手段窃取。 (5) 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客户使用支付账户办理支付业务过程中一旦发生风险损失, 如果支付机构不能有效证明风险损失是因客户原因导致的, 那么支付机构需要对客户的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