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使用小常识
1 如何使用银行卡
挑选银行卡前, 您应当先了解银行卡的种类, 各类银行卡具有哪些功能,自己的需求是什么,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再作挑选。如果是信用卡, 还需要考虑相应的利率、年费、延期付款等一些细节。要特别注意仔细阅读发卡机构的信用卡领用合约。
2 怎样计算利息
银行卡(贷记卡除外) 内存款的利息按活期利率支付, 计算方法与活期储蓄存款类似, 一般使用日利率; 计算存款期限时, 从存入日起算到支取的前一天为止, 算头不算尾。信用卡如果有透支, 您一定要记着及时还款, 否则会多付利息, 并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3 银行卡如何收费
信用卡如未开卡消费, 则不收年费。使用信用卡后, 银行根据您申请的信用卡种类的不同进行收费, 一般的信用卡则规定刷卡几次免年费。借记卡一般要收取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但代发工资账户、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是免收的。
4 银行卡丢了怎么办
银行卡丢失后, 应迅速通过电话拨打银行服务电话, 进行口头挂失, 实现该账户的立即停止支付。但口头挂失只是临时挂失, 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银行的口头挂失有效期各异。口头挂失后请您赶紧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一段时间后就能获得一张新卡。办完新卡后, 旧卡将被自动注销。为了安全起见, 您还是要谨慎保管好您的银行卡。不记名式的存单、储值卡和IC 卡内的电子钱包是不能挂失的。
5 密码忘了怎么办
在申请银行卡时, 银行就为您“分配冶了一个密码, 您可以将它改成自己熟悉的密码。如果哪一天想不起密码来, 您凭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 向发卡银行书面申请密码挂失, 一般7天后就可以办理重置密码了。
6 避免信用卡恶意透支
对于信用卡, 银行允许善意透支, 不过有额度和时间上的限制。如果超出限制, 银行就可能认为您在恶意透支, 轻则罚款, 重则让您吃官司, 您的信用记录也会增添一个污点, 下一次要取得银行信任就不那么容易了。使用信用卡时, 请养成按时还款的习惯, 避免恶意透支。
7 信用卡还款方式
信用卡的还款方式主要有发卡银行柜台、ATM、网上银行、自动转账、电话银行等, 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在此期间, 您只要全额还清当期对账单上的本期应还金额, 便不用支付任何利息。
8 如何用信用卡分期付款
目前, 信用卡分期方式主要有商场分期、邮购分期和账单分期。商场分期的, 部分需要通过查看身份证进行持卡人身份验证, 并会收取分期手续费。邮购分期即通过发卡银行寄送的分期邮购目录手册或银行的网上商城从限定的商品中进行选择, 一般无论期数多少均不收手续费。账单分期的, 用户只要在刷卡消费之后且每月账单派出之前, 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发卡银行提出分期申请即可。
以上文字内容来源于人民银行金融知识读本(第二版)
●2020年金融知识万里行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1.非法性。集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是被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公开性。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伪装性。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类型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例如,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养老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例如,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庄园、养老地产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假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养老公寓投资、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1.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1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13.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14.以“养老”的旗号,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1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16.假借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4.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5.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集资参与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合同中约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四、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详解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手段。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以种植螺旋藻、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4.以虚假宣传造势,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发展会员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借口,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友情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
五、非法集资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五)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案例一:2008年5月,被告人潘某为骗取他人财物,注册成立南京xx茶业有限公司,并以公司名义聘用业务员到闹市区向不特定的中老年被害人分发传单邀请其到公司免费品尝普洱茶,并使用宣传册、影像资料等对普洱茶的功能及收藏价值等作夸大宣传,虚构公司称可代老百姓免费收藏所购普洱茶,并称将投资款用于公司办茶楼、开设茶叶销售连锁店等,承诺以14%-22%的年利息返还投资款,一年或三年期满后退还本金,诱使当事人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书,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资款。2009年4月至5月,为迅速骗取大量资金,被告人潘某以xx公司名义,先后成立多个分部,分别聘用被告人周某、袁某、朱某担任各分部负责人,共同以上述诈骗方法继续非法集资。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间,非法集资额达人民币1433万余元。非法集资所得款项除用于购买少量普洱茶等,余款均被潘某、周某、袁某、朱某等人瓜分并肆意处分,导致无法归还314名当事人的钱款。2011年4月,江苏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于依法判处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睿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案例二:自2003年起,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项目多,通过低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购买物业用于储备、增值,致资金短缺。2003年,董事长周某决定并形成决策,采取“商铺认购”的形式吸收公众存款。公司遂以高额利率和高额提成为诱饵,以“认购商铺使用权”和“内部职工集资”的名义,制定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案、政策,变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经审计,自2003年至2008年12月,xx公司向社会公众5.26万人次变相非法吸收存款合计33.85亿元,至案发时,已退存款23.92亿元,有7000余户9.93亿元未兑付,案发后退款3.78亿余元。2011年至2012年,江苏某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金45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叶某某、吕某某等20人1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犯罪情节较轻,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吴某某、徐某依法予以适用缓刑。
案例三:刚退休不久的刘大爷买菜时碰见一个促销摊点,正在组织登记免费旅游,包吃包车不收钱。刘大爷登记后第二天跟着30多位老年人到一个度假村,吃喝玩乐了一天。度假村风景优美,设施齐全,旁边还有一建筑工地正热火朝天地施工。工作人员趁机告诉他们,公司专门投资养老项目,现在正在扩建,可以租赁也可销售,也可先租后售。签订合同后,还可按销售产品预售款16%至19%的比例向客户返还高额推广费,合同到期后还本付息等。很快,刘大爷一行纷纷签订购买合同,心里盘算着能早日入住度假村。不久,公司跑路,一大批像老刘这样,用半生积蓄一心想为自己安排个舒适晚年的老年人们成了受害者。
案例四:当事人吴某在QQ上认识了不法分子,并在其带领下进入高额投资理财QQ群。QQ群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有专业的“老师”介绍投资理财知识,并宣传高额回报的短线金融衍生品。吴某在群中学习了一段时间,也见证了其他群友的高额收益,于是放松警惕,点击“老师”在群发的“投资平台”链接,于2018年3月进行了多笔10000元的大额手机银行支付交易。事后经核查,其支付至的商户实为不法分子控制的某宝下的二级商户广东某健康产业公司,为其进行资金归集的空壳公司,专为不法分子集资提供渠道。
七、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措施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判断投资回报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
八、对非法集资活动应采取的措施
一旦发现企业或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作为集资群众,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九、老年人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以老年人为诈骗对象是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因此,当老年朋友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投资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子女要加强风险意识,多与老人沟通交流。二要关注养老机构的合法性、项目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的养老机构,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开业,不得提前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住老年人。可以查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养老机构应有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有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三要注重养老服务与口碑。建议老年朋友通过金融机构选择低风险的产品进行理财,保障资金安全。根据老人的身体条件状况和需求,事先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口碑,选择经营时间长、口碑好的养老机构。四要签订养老协议与押金协议,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养老服务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等。
一、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二、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
(一)作案手法变化快。犯罪分子作案手法翻新层出,千方百计编造各种虚假事实进行诈骗犯罪,从最初的“中奖”、“消费”虚假信息,发展到“绑架勒索”、“电话欠费”等虚构事实诈骗,甚至冒充电信工作人员、公安民警诈骗,欺骗性非常大,识别很困难,没有接收过诈骗信息的群众非常容易上当受骗。(二)社会危害相对较大。一些群众多年的积蓄一夜之间被犯罪分子骗取,思想包袱很大,个别群众因被骗厌世轻生自杀,给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三)受害群体不特定。通过梳理分析,受害群体按职业分,有在校学生、个体老板、下岗工人、打工人员、农民;按年龄段分,青年人、中年人和老年人均占一定比例。(四)侦办难度大。由于电信诈骗犯罪往往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境作案,涉案资金账户和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地区协作成本高、破案难度大。另外,此类犯罪涉及互联网、电信、计算机等多个领域,加之银行具有开户方便、销户方便、转账方便、取款方便等功能优势,犯罪分子转移赃款便捷迅速,证据固定难度大,追回赃款的可能性小,都加大了此类案件的侦办难度。
三、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的应急措施
1.第一时间自救:看对方账户是哪家银行的,通过该银行网银、电话银行等,对嫌疑人银行卡采取输错多次错误密码(一般为3-5次)、口头挂失等方式阻断嫌疑人取款。时间一般为24小时,这宝贵的24小时将使对方无法将钱转移,避免损失扩大,也为警方破案提供时间。2.及时报警:收集被骗过程的汇款凭证、通话记录等相关信息,前往当地派出所或拨打110报警。3.拨打中国银联专线95516请求帮助。
四、电信诈骗识别要点
口诀:谨记“十个凡是,六个一律”。
(一)十个凡是,都是诈骗。
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凡是通知“家属”出事先要汇款的;凡是在电话中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的;凡是叫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凡是叫你宾馆开房接受检查的;凡是叫你登陆网站查看通缉令的;凡是自称领导(老板)要求汇款的;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二)六个一律。
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电话;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是公检法税务或领导干部的,一律挂掉;所有短信,但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所有170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
五、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骗子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诱使受害人上当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一)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对犯罪份子实施的中奖诈骗、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及虚假致富信息转让诈骗,不要轻信中奖和他人能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及有致富信息转让,一定多了解和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二)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对于家人意外受伤害需抢救治疗费用、朋友急事求助类的诈骗短信、电话,要仔细核对,不要着急恐慌,轻信上当,更不要上当将“急用款”汇入犯罪份子指定的银行账户。(三)遇到疑似电信诈骗时,不要盲目轻信,要多作调查印证。对接到培训通知、冒充银行、公检法机构等声称银行卡升级和虚假招工、婚介类的诈骗,要及时向本地的相关单位和行业或亲临其办公地点进行咨询、核对,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培训类费用一般都是现款交纳或者对公转账,不应汇入过个人账户,不要轻信上当。对于来电声称是公安、检查、法院、银行等的电话号码,务必多方印证,尝试回拨电话核实,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等手法冒认电话号码。(四)正确使用银行卡及银行自助机。到银行自动柜员机(ATM、CRS等)存取遇到银行卡被堵、被吞等以外情况,认真识别自动柜员机的“提示”真伪,千万不要轻信和上当,最好拨打自动柜员机所属银行电话的客服中心了解查问,与真正的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和解决。(五)日常应多提示家中老人、未成年人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提高老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犯罪分子通常喜欢选择相对容易上当受骗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作为诈骗目标,作为子女或者父母,除了自己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外,应积极主动向加重老人、未成年人传递防诈骗的知识,为我们敬爱的长辈和需要呵护的下一代筑起防诈骗的知识围墙。
六、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小技巧
在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应尽快做到以下三步:一是准确记录骗子的账号、账户姓名;二是尽快拨打110或者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报案;三是及时准确将骗子的账号和账户姓名提供给民警,由公安机关进行紧急止付。六不:不轻信,不汇款、不透漏、不扫码、不点击链接、不接听转接电话。三问:遇到情况,主动问本地警察,主动问银行、主动问当事人。养成七个好习惯:1.保护好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保管好不用的复印件、睡眠卡、交易流水信息。2.网上银行操作时,最好手工输入银行官方网址,防止登录钓鱼网站。3.输入密码时,用手遮挡。4.密码要设置得相对复杂、独立,避免过于简单,避免与其他密码相同,定期更换。5.开通账户动账通知短信,一旦发现账户资金有异常变动,立刻冻结或挂失。6.不随意链接不明公共wifi进行网上银行、支付账户操作。7.单独设立小额独立银行账户,用于日常网上购物、消费。
七、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段(48种)
1.QQ冒充好友诈骗。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QQ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熟悉对方情况后,冒充该QQ账号主人对其QQ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急需用钱”等紧急事情为由实施诈骗。 2.QQ冒充公司老总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搜索财务人员QQ群,以“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文件”等为诱饵发送木马病毒,盗取财务人员使用的QQ号码,并分析研判出财务人员老板的QQ号码,再冒充公司老板向财务人员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3.微信冒充公司老总诈骗财务人员。犯罪分子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公司内部人员架构情况,复制公司老总微信昵称和头像图片,伪装成公司老总添加财务人员微信实施诈骗。 4.微信伪装身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查看周围朋友情况,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5.微信假冒代购诈骗。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假冒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一旦获取购货款则失去联系。 6.微信发布虚假爱心传递诈骗。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帖子以“爱心传递”方式发布在朋友圈里,引起善良网民转发,实则帖内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电信诈骗。 7.微信点赞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微信平台,一旦商家套取完足够的个人信息后,即以“手续费”、“公证费”、“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8.微信盗用公众账号诈骗。犯罪分子盗取商家公众账号后,发布“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的推送消息。受害人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9.虚构色情服务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留下提供色情服务的电话,待受害人与之联系后,称需先付款才能上门提供服务,受害人将钱打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10.虚构车祸诈骗。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需要紧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对方立即转账。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便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指定账户。 11.电子邮件中奖诈骗。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即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12.冒充知名企业中奖诈骗。犯罪分子冒充三星、索尼、海尔等知名企业名义,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后以需交手续费、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 13.娱乐节目中奖诈骗。犯罪分子以“我要上春晚”、“非常6+1”、“中国好声音”等热播节目组的名义向受害人手机群发短消息,称其已被抽选为节目幸运观众,将获得巨额奖品,后以需交手续费、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实施连环诈骗,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 14.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15.冒充房东短信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房东群发短信,称房东银行卡已换,要求将租金打入其他指定账户内,部分租客信以为真将租金转出方知受骗。 16.虚构绑架诈骗。犯罪分子虚构事主亲友被绑架,如要解救人质需立即打款到指定账户并不能报警,否则撕票。当事人往往因情况紧急,不知所措,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账户。 17.虚构手术诈骗。犯罪分子虚构受害人子女或老人突发急病需紧急手术为由,要求事主转账方可治疗。遇此情况,受害人往往心急如焚,按照嫌疑人指示转款。 18.电话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通信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或直接播放电脑语音,以其电话欠费为由,要求将欠费资金转到指定账户。 19.电视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广电工作人员群拨电话,称以受害人名义在外地开办的有线电视欠费,让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补齐欠费,否则将停用受害人本地的有线电视并罚款,部分人信以为真,转款后发现被骗。 20.退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淘宝等公司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受害人拍下的货品缺货,需要退款,要求购买者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21.购物退税诈骗。犯罪分子事先获取到事主购买房产、汽车等信息后,以税收政策调整,可办理退税为由,诱骗事主到ATM机上实施转账操作,将卡内存款转入骗子指定账户。 22.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订单出现问题,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受害人填写好淘宝账号、银行卡号、密码及验证码后,卡上金额即被划走。 23.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24.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报纸、邮件等刊登可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的广告,一旦事主与其联系,犯罪分子则以“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要求事主连续转款。 25.刷卡消费诈骗。犯罪分子群发短信,以事主银行卡消费,可能个人泄露信息为由,冒充银联中心或公安民警连环设套,要求将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或套取银行账号、密码从而实施犯罪。 26.包裹藏毒诈骗。犯罪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称其涉嫌洗钱犯罪,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 27.快递签收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快递人员拨打事主电话,称其有快递需要签收但看不清具体地址、姓名,需提供详细信息便于送货上门。随后,快递公司人员将送上物品(假烟或假酒),一旦事主签收后,犯罪分子再拨打电话称其已签收必须付款,否则讨债公司或黑社会将找麻烦。 28.医保、社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钱、制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29.补助、救助、助学金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民政、残联等单位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员、困难群众、学生家长打电话、发短信,谎称可以领取补助金、救助金、助学金,要其提供银行卡号,然后以资金到帐查询为由,指令其在自动取款机上进入英文界面操作,将钱转走。 30.引诱汇款诈骗。犯罪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要求对方向某个银行帐户汇入存款,由于事主正准备汇款,因此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往往未经仔细核实,即把钱款打入骗子账户。 31.贷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称其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低,无需担保。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即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32.收藏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各类收藏协会的名义,印制邀请函邮寄各地,称将举办拍卖会并留下联络方式。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以预先交纳评估费、保证金、场地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帐户。 33.机票改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诱骗购票人员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34.重金求子诈骗。犯罪分子谎称愿意出重金求子,引诱受害人上当,之后以诚意金、检查费等各种理由实施诈骗。 35.PS图片实施诈骗。犯罪分子收集公职人员照片,使用电脑合成淫秽图片,并附上收款卡号邮寄给受害人,勒索钱财。 36.“猜猜我是谁”诈骗。犯罪分子获取受害者的电话号码和机主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者所述冒充熟人身份,并声称要来看望受害者。随后,编造其被“治安拘留”、“交通肇事”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钱,一些受害人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37.冒充黑社会敲诈类诈骗。犯罪分子先获取事主身份、职业、手机号等资料,拨打电话自称黑社会人员,受人雇佣要加以伤害,但事主可以破财消灾,然后提供账号要求受害人汇款。 38.提供考题诈骗。犯罪分子针对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拨打电话,称能提供考题或答案,不少考生急于求成,事先将好处费的首付款转入指定帐户,后发现被骗。 39.高薪招聘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以月工资数万元的高薪招聘某类专业人士为幌子,要求事主到指定地点面试,随后以培训费、服装费、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40.复制手机卡诈骗。犯罪分子群发信息,称可复制手机卡,监听手机通话信息,不少群众因个人需求主动联系嫌疑人,继而被对方以购买复制卡、预付款等名义骗走钱财。 41.钓鱼网站诈骗。犯罪分子以银行网银升级为由,要求事主登陆假冒银行的钓鱼网站,进而获取事主银行账户、网银密码及手机交易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42.解除分期付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专门渠道购买购物网站的买家信息,再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原因,买家一次性付款变成了分期付款,每个月都得支付相同费用”,之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到ATM机前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则实施资金转账。 43.订票诈骗。犯罪分子利用门户网站、旅游网站、百度搜索引擎等投放广告,制作虚假的网上订票公司网页,发布订购机票、火车票等虚假信息,以较低票价引诱受害人上当。随后,再以“身份信息不全”、“账号被冻”、“订票不成功”等理由要求事主再次汇款,从而实施诈骗。 44.ATM机告示诈骗。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热线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45.伪基站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广大群众发送网银升级、10086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虚假链接,一旦受害人点击后便在其手机上植入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从而进一步实施犯罪。 46.金融交易诈骗。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的搭建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事主资金。 47.兑换积分诈骗。犯罪分子拨打电话谎称受害人手机积分可以兑换智能手机,如果受害人同意兑换,对方就以补足差价等理由要求先汇款到指定帐户;或者发短信提醒受害人信用卡积分可以兑换现金等,如果受害人按照提供的网址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银行账户的资金即被转走。 48.二维码诈骗。犯罪分子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一旦扫描安装,木马就会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一、个人信息定义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二、个人金融信息宣传要点
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以及金融机构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个人金融信息是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中积累的一项重要基础数据,也是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如何收集、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既涉及到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涉及客户信息、个人隐私的保护。如果出现与个人金融信息有关的不当行为,不但会直接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也会增加金融机构的相关风险。通过宣传介绍上述内容,帮助广大消费者了解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概念、内涵、外延及重要意义等,强化数字金融时代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三、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法律法规
宣传普及《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刑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强化消费者权利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四、金融机构宣教工作重点
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是金融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介绍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技术防范、建立内控制度、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规范查询程序、强化员工管理等方面采取的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举措,树立银行业积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及安全可靠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提高客户信任感和满意度。
结合电信网络诈骗、第三方支付、非法校园贷、伪卡盗刷等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对保障账户资金安全及客户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重点普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移动金融服务相关注意事项和应对措施,持续提高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质效。教育引导消费者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搜集或非法使用;不随意丢弃业务单据、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向广大客户全面介绍商业银行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如磁条卡换芯片卡、增加电子银行认证介质、定制余额变动服务等,指导消费者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享受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一、理财的概念
(一)借记卡种类
理财就是学会合理地处理和运用钱财,有效地安排个人或家庭支出,在满足正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金融投资,购买适合自己的各种金融产品,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常见银行个人理财工具
(一)银行储蓄
银行储蓄包括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消费者和机构消费者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两大类。每种理财计划根据收益和风险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三)国债
国债俗称“金边债券”,由国家财政信誉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其安全性(信用风险)等级是所有理财工具中最高的,而收益性因其安全性高而有所降低。
(四)基金
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例如,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狭义的基金一般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即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消费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是一种利益共存、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证券投资基金按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赎回,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根据组织方式不同,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根据投资目标不同,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指数型基金、黄金基金、衍生证券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发起人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基金持有人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投资决策增加认购份额或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我国比较流行的由专家帮助理财的一种集合投资理财产品。开放式基金也是世界各国基金运作的基本形式之一,已成为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
三、家庭理财规划
(一)如何进行家庭理财
家庭理财是关于如何计划家庭收支、如何管理家庭财富的学问。正确的理财,可以避免无谓的浪费,增加家庭财富,储备家庭财力,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家庭理财包括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开源指增加收入和让家庭现有资产增值,节流指节省支出与合理调节家庭消费结构,通过长期合理的家庭财政安排,实现家庭成员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经济目标。
(二)制订家庭理财规划
理财做得好,首先要有全盘规划。家庭理财规划是指在全面考察收支状况、家庭资产财务情况后,根据家庭理财目标和个人的实际情况,灵活制订合理的家庭投资理财方案。每个家庭或个人都应有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并定期跟踪(可参考下表),对影响家庭资产负债表扩张(收缩)或内部结构变化的重大事项(如购房、买车)要予以足够的重视。通过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三个主要指标即流动性比率、负债收入比和资产负债率可以监测自身的财务健康状况。
(三)养老理财规划
在我国现行养老保障体系下,我国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主要依赖“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自主建立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对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障作用相对有限;但值得期待的是,“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 政策全面推出后,个人客户可享受政府税收优惠,自主选择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专属养老产品和服务,满足养老保障需求,做好适合生命周期的养老金融储备,改善家庭资产配置。现阶段,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处于较低水平,为保障退休生活质量,越来越多人选择银行理财产品作为稳健、可靠的养老投资渠道。银行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投资期限较长,没有流动性设计;二是投资金额总量较大,部分产品为累积型,鼓励客户长期持有;三是追逐长期收益,根据客户的年龄结构设计差异化的风险投资策略;四是针对老年人需求,部分银行推出综合性养老理财业务,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
四、给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一)给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消费者应当认真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消费者要认真阅读理财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费用等信息,认真判断后再确定购买与否,并签名确认。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不等同于一般存款产品,其涉及的主要风险有: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风险。 2、政策风险: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利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如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消费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如消费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消费者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联系消费者,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商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理财产品是否起息。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商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约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给基金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1、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有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与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消费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存款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长期投资、分摊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消费者既可获得收益,也可能遭受损失。购买基金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代销银行和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以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应提醒消费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5、银行作为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 其受理交易委托的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银行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的责任,对产品的业绩不承担任何担保或保证责任。 6、银行从业人员应对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推介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所做的推介仅供消费者参考。消费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三)给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提示
1、银行代理销售银保产品是一种基于代理关系的行为,银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保险合同相关人之间涉及的法律责任。 2、银保产品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要仔细了解产品属性,特别是投资类保险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内容主要包括:保险产品的缴费期限、犹豫期规定、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初始费、账户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标准及收取方式、犹豫期后退保可能遭受的保险金的损失,满期给付的注意事项等。 3、代理银保产品的从业人员应认真对购买某些银保产品的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并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保险品种,但所做的推荐仅供消费者参考。消费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保险产品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4、银保产品消费者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会在犹豫期内对消费者进行投保回访,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消费者应当利用这一时机再次确认产品相关属性是否符合自身要求,防止销售人员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全额退还所交保费 5、银保产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存款”、“储蓄”等,产品收益率具有不确定性。分红险的历史分红率不代表未来分红率,各年分红率可能波动较大;万能险只能保证结算利率高于保底利率,具体结算利率会定期调整;投连险更是与基金类似,没有所谓的保底收益率。 6、选择期缴产品的消费者,要注意自身收入情况是否与后续缴费时间与金额匹配,否则到时不能按时足额缴费,可能会出现保单失效或者退保损失等情况。一般建议收入持续稳定的消费者购买期缴保险产品。 7、对涉及投保、缴费、保险单变更、保险单迁移、账户变更、退保、保险金额领取等情院,应由保险合同当事人亲自签字的,银保产品销售人员不得代为签字。对按有关规定必须由保应面问当事人亲自抄录有关声明的,银保产品销售人员也不得代为抄录。 8、对于涉及保险合同的有关纠纷,银保产品消费者最好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也可以请代理银行代为联系保险公司协商处理。
五、树立理财风险防范意识
(一)了解产品
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要素,重点关注产品期限、 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流动性、预期收益率、产品风险等。
(二)了解自己及家庭
消费者在选购理财产品前,应综合权衡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入、流动性需求等,不盲听、盲信、盲从,不追逐“热门”产品。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配合银行人员认真完成风险评估内容,并综合考虑评估结果,产品特性和个人情况选择产品。 一是做金钱的主人。树立钱是为人服务的观念,积累财富的目的是为了让家庭拥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是改变“资金少就无法投资”的观念。不管家庭财力的情况如何,都应根据自身资产管理和养老储备需求,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 三是学会对大宗财富支出进行规划。对家庭的大额消费进行合理计划,可以优化家庭支出的结构。 四是学会投资,让钱生钱。财富是有时间价值的,如果我们不会进行有效的金融投资,现金资产就会被通货膨胀所侵蚀,所以家庭生活需要理财,要学会让家庭财富保值增值,发挥专业产品抵御通胀、产品久期、市场化投资保障能力。 五是善于控制投资风险,避免重大的家庭财产损失。 六是要有风险责任意识。投资必定有风险,特别是股票、期货等投资工具,高收益必定有高风险,消费者要有风险自担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善于积累分析投资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
(三)确定选择
消费者可以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同时也要为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风险.消费者要在充分理解理财产品风险的前提下,在风险揭示书上对风险评估结果签字确认并亲笔抄录:“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在确定购买理财产品后,需签署相关协议,一旦签字认可,消费者即须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买者责任。
(四)跟踪变动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消费者应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与收益表现,通过致电咨询或向消费者经理了解等多种方式掌握相关的产品信息,以便能够及时了解产品的收益、风险等状况。
(五)关注账户
理财产品到期后,消费者应及时关注投资本金和收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至理财账户,以便能够及时进行新的投资。
六、资管新规介绍
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理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2018年9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颁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办法》);2018年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颁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这些政策对老百姓和企业购买银行理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总规模已达百亿元。资管业务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标准不一致,导致了一些隐性的风险和监管真空,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提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影响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加剧了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从弥补监管短板、提高监管有效性入手、在充分立足各行业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开展情况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资管新规。并在后期陆续出台配套制度文件。
资管新政的整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的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资管新政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三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四是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
《资管新规》和《理财办法》的适用范围:《资管新规》主要适用于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即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消费者委托,对受托的消费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也应参照执行。
《理财办法》适用业务和产品:《理财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定位于规范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消费者委托,按照与消费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消费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消费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理财办法》适用机构:《理财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适用理财办法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开展理财业务,参照理财办法执行。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保本理财作为表内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形式,将在过渡期内逐步退出市场。
追求保本的低风险偏好消费者可以选择存款产品。理财办法规定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在附则中承接并进一步明确现行监管制度中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要求,包括:将结构性存款纳入隐含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相应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按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执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管理办法》及附件关于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充分信息披露、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具备相应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等。
什么是净值型理财产品?净值型理财产品是指以份额和每份净值形式展示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净值型理财产品不设预期收益率,消费者的实际收益与产品实际投资运作的净值有关,并通过产品净值增长或产品份额增加的方式体现。
净值型理财具备信息透明、定价公允、收益风险匹配的特点。(一)信息透明:根据监管要求,净值型产品须定期公告及披露信息,消费者可以完整的了解到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估值情况、收益分配方式、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不同净值型产品披露的信息有所不同,有利于消费者做出符合风险偏好的投资决策。(二)定价公允:除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费用外,净值型产品的投资收益均通过净值增长的形式分配给消费者。(三)收益风险匹配:通过净值化管理,将资产收益、风险、市值的波动传通过产品传导给消费者,真正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注意事项
(一)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需到银行营业机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了解自身的风险等级。根据自身的风险等级、投资目的、流动性需求,阅读相关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的购买流程、产品风险、产品投向等后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
(二)做好销售录音录像。在营业网点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对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完整客观地记录销售人员对产品的营销推介、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产品适合度评估、风险揭示、产品收费信息和关键信息提示,以及消费者的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特别是消费者对银行销售人员提示内容明确表示“清楚明白或同意”的确认过程。为什么在银行营业场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要进行录音录像?2017年8月23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的,要对销售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
一、银行卡(账户)安全防范
(一)借记卡种类
现有借记卡从物理结构上来讲,基本上分为三大类:
A.磁条卡:利用磁性载体记录字符与数字信息,磁条卡容易被消磁无法使用且信息容易被复制,安全性较低,社会上层出不穷的盗刷事件,基本都与磁条卡信息被复制有关。
B.芯片卡:也称金融IC卡,以芯片作为介质的银行卡。芯片卡具有安全性高、存储信息大、智能动态验证多项技术优势,截至目前全球尚未出现IC芯片卡被攻破的案例。
C.磁条芯片复合卡:既有磁条又有芯片。当客户使用芯片进行交易时,它的安全性等同于芯片卡,可以有效保障账户资金安全。
2017年5月1日,国内关闭了磁条芯片复合卡的磁条交易功能,综合考虑,为了资金安全,顺应时代趋势,建议及早将磁条卡升级为芯片卡。
(二)银行卡(账户)申请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为降低个人资料被盗用风险,建议尽量亲自到营业网点办理银行卡(账户)开立手续,不要委托他人或非法中介机构代办。银行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银行卡(帐户)申请业务。
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办银行卡(账户)时,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例如:“谨供申办银行卡(账户)用”,以防身份证件复印件被移作他用。
申请办理银行卡(账户)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真实资料,务必留存您本人的手机号码或常用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务必及时通知银行修改,避免使用过期手机号或与他人共享手机号作为联系方式。
(三)了解客户备付金,防范支付账户风险。
请勿随手放置银行卡(账户),公共场合不要将银行卡(账户)放在易丢失、易失窃的地方。同时,银行卡(账户)作为您接触账户资金的工具,仅限本人使用,请勿将您的银行卡(账户)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
此外,请将您的银行卡(账户)与身份证件分开存放,以免因无法及时办理挂失、补卡等业务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如果银行卡(账户)遗失、被盗或发现被冒用时,请您及时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办理银行卡(账户)挂失,并注意留存相关非本人交易证据。
(四)银行卡(帐户)信息保护
银行卡(账户)因破损、到期等原因补发新卡时,请将旧的银行卡(账户)的磁条(或芯片)销毁。同时,建议您将不常用的账户撤并,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销户等。
由于消费签购单等纸质单据包含卡号等敏感信息,请您务必妥善保管或及时销毁,切勿随意丢弃。
不要将卡号、证件号、姓名、手机号、短信动态验证码、有效期、交易(查询)密码等敏感信息告知他人、中介或在公共计算机上留存上述敏感信息,也不要回复要求提供上述敏感信息的可疑邮件或短信。在任何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都不会直接索取或发送索取短信动态验证码、交易(查询)密码的邮件或短信。如果您收到此类信息,请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予以核实。
建议您及时开通交易短信提示,定期关注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如果发现不明交易,请立即联系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或至银行营业网点咨询详情。
不要随意在网络留下包含自己银行卡(账户)号、证件号、姓名、手机号等敏感信息的数据,以防信息泄露。
不要随便在街头扫描二维码、填写问卷留下银行卡(账户)号、证件号、姓名、手机号等重要敏感信息。
不要在公共场合随便连接免费Wi-Fi,不要在Wi-Fi登录页面中输入关于银行卡(账户)号、证件号、姓名、手机号等信息。
(五)银行卡(账户)使用
一旦银行卡(账户)失窃或有异常情况,请尽快与银行联系。如遇资金盗用,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建议根据自身需要设置和控制银行卡账户资金使用风险,通过电话、网上银行、及营业网点调低ATM或POS使用限额,如遇有大额交易需求时,可通过柜台或网上银行调高交易限额。
在银行卡(账户)使用过程中,您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ATM、网上银行等随时修改密码。
建议您分别持有银行一类户银行卡(账户)和二类户银行卡(账户),并绑定使用。一类户银行卡(账户)作为主要结算账户,用于大额投资理财等用途,尽量少用于ATM取款、POS消费等生活场景。同时,二类户银行卡(账户)则主要作为日常生活中小额消费、取款等用途使用。
POS机刷卡时,请不要让银行卡(账户)离开您的视线范围,输入密码时请注意遮蔽键盘。
使用ATM时,请留意插卡口是否有改装痕迹,键盘上方是否有摄像头等隐蔽设备;ATM出现吞卡等故障时,不要轻易离开,可在原地拨打ATM屏幕上显示的服务电话或直接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咨询,请勿轻信ATM周边粘贴的纸质“通知”及“通知”上的电话。
操作ATM时,避免被他人转移注意力,调换银行卡(帐户)或窥探密码。交易结束后应及时取回银行卡(账户)和现金。
如果您在持卡消费或取现时经常出现不正常的情况,建议您及时联系银行检查银行卡(账户)。
(六)银行卡(账户)被盗用
如发现银行卡(账户)被盗用,应第一时间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紧急挂失,防止资金损失扩大。同时,就近前往银行网点,出示身份证件及银行卡(账户),确认银行卡(账户)仍由本人持有且交易非本人操作。如遇夜间,可就近前往银行ATM机具,错误输入密码锁定银行卡(帐户)。客户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前往银行网点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回执、身份证件复印件、银行卡(账户)正反面复印件等,并当场填写否认交易声明。银行在获取上述信息后,将协助客户开展调查,尽最大可能挽回资金损失。
(七)合法合规安全用卡
根据监管有关规定及银行卡(账户)章程和领用协议相关条款,银行卡(账户)仅限本人用,不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账户)。买卖银行卡(账户)属于违规行为。同时,买卖银行卡(账户)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账户)、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非法买卖银行卡(账户)具有极高风险。一方面,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账户)、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银行卡(账户)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利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账户),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账户)出现信用问题,还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二、密码安全防范
1、密码设置
设置易于记忆但难以破译的密码。请勿设置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用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防止被不法分子试出。
切勿将银行卡(帐户)登录密码、取款密码和支付密码与其它网站或网上商户使用的各类注册密码设置相同,避免因其它网站注册密码泄漏而导致银行卡所有密码同时失窃。
若您的银行卡(帐户)为单位批量办卡,领用后请及时启动设置密码。
2、密码保管
不要将密码写在或保存在任何可能让他人看到或得到的地方。不要将密码存放在手机里,更不要写在银行卡(账户)背面。请勿将密码与银行卡(帐户)放在一起保管。
密码作为身份识别的最终依据,应当确保只有本人知悉。若怀疑密码发生泄漏风险,请及时通过银行营业网点、ATM、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管道修改密码。
请不要向任何人透露您的密码。银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都不会索要您的密码。
建议不定期修改银行卡(帐户)密码。特别是密码使用时间较久或境外出行归来的,应及时修改交易密码。
三、ATM交易安全防范1、ATM交易前
刷卡进入自助银行的门禁无需输入密码。
首先保证您自身安全。留意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如果有人离您太近,并且举止可疑,请改用其他ATM或终止操作。进入ATM隔间后应及时上锁。
检查ATM。如果发现ATM上有多余的装置或摄像头,或者插卡口或出钞口有异常情况或有被改造的痕迹,请更换其他ATM操作或至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业务。
若您不会使用ATM操作,您可联系银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切记不要按照他人提示的步骤完成取款操作,谨防诈骗。
2、ATM交易时
专心操作,不要接受陌生人的“善意”帮助或其他人的询问。被他人引开注意力时,应用手捂住插卡口和出钞口,防范欺诈分子将卡、现金等调包。
输入密码时,应尽量快速并用身体遮挡操作手势,以防不法分子窥视。
如果ATM出现吞卡或不吐钞故障,不要轻易离开,可在原地拨打ATM屏幕上显示的银行服务电话或直接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请勿轻信ATM周边粘贴的纸质“通知”及“通知”上的电话。
3、ATM交易后
离开ATM前,请确认取走您的银行卡(账户)和现金。
请确认取出的银行卡(账户)是否是您本人的银行卡(账户)。
选择打印ATM交易单据后,请勿随手丢弃,应妥善保管或及时销毁单据。
四、POS交易安全防范1、POS交易前
申领到银行卡(账户)时,务必在卡背面签名条上签名,并按上述提示,妥善设置并保管密码。
建议您使用IC卡。IC卡又称之为芯片卡,是通过可运算的芯片和存储在其中的密钥,确保终端与银行卡(账户)的交互过程中安全真实,而且能保证联机交易信息的安全,难以复制,安全性高于磁条卡。
2、POS交易时
刷卡消费时,切勿让银行卡(帐户)离开视线范围,并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输入密码时,应尽可能用身体或另一只手遮挡操作手势,以防不法分子窥视。尽量不在不正规场所使用银行卡(账户)。
3、POS交易后
收银员交回签购单及银行卡(账户)后,您应认真核对签购单上的交易日期、金额等是否正确,银行卡(账户)是否为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不要在非本人交易或交易信息有误的签购单上签名。刷卡消费时若发生异常情况,要妥善保管交易单据,如发生卡重复扣款等现象,可凭交易单据及时与银行联系。及时核对用卡情况,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银行营业网点或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查询。签购单因错误需重写时,请您要求收银员将原签购单全部撕毁。若需当场取消交易,或遇收银员重复操作交易,请您要求收银员当场撤销交易,恢复您的银行卡(账户)账户余额。
五、网络交易安全防范
(一)常见的网络支付方式
1.网上支付:指单位或个人通过电子终端,直接或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根据支付指令发起管道可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网上支付是由客户通过在商户端选购商品确认订单后点击支付,跳转银行支付页面的一种支付类型。支持信用卡首次支付免签约服务,客户可选择任何一种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包括:银行卡直接支付、网银专业版支付、手机PUSH支付、手机WAP支付。2.快捷支付:是指用户通过电话或者网站等方式订购商品时,不需开通网银,只需提供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银行验证客户信息及手机号码正确后,即可完成支付。商户可以选择是否向验证通过的手机号码中发送手机动态口令。目前很多支付工具中用户可以自行设置小额免密额度,使得多频、小额的支付场景更加方便、快捷。
(二)网络欺诈主要风险
1、网络钓鱼是指不法分子通过大量发送冒用来自于银行或其他知名机构的欺诈性垃圾邮件或短信、实时通讯信息等,引诱收信人给出敏感信息(如银行卡号、密码、证件号、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等详细信息)的一种攻击方式,然后利用这些信息假冒受害者进行欺诈交易,从而盗用银行卡(账户)账户资金。如不法分子伪冒与银行官方网站非常相似的钓鱼网站,诱使用户输入个人敏感信息。2、木马病毒是一种基于远程控制的黑客工具,它通常会伪装成程序包、压缩文件、图片、视频等形式,通过网页、邮件等管道引诱用户下载安装,如果用户打开了此类木马程序,用户的计算机或手机等电子设备便会被不法分子控制,从而造成信息文件被修改或窃取、银行卡(账户)资金被盗用等危害。3、社交陷阱是指不法分子利用传销、招聘等社会工程学手段,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并通过获取的重要信息盗用用户银行卡(帐户)帐户资金的网络诈骗方式。例如骗子公司在网络上发布招聘信息,利用各种名义收取报名费、介绍费、押金、中介费等不合理收费的欺诈行为。4、伪基站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能搜取设备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并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冒充任意的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通常保护钓鱼链接,诱使客户点击下载病毒。例如用户收到的冒用银行客服热线以“手机银行升级或提升信用卡额度”等为由的诈骗信息。5、由于部分中小网站安全防护能力较弱,容易遭到黑客攻击,该网站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便因此泄露。如网站用户设置了与银行卡帐户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则极易发生银行卡(账户)账户资金盗用。
(三)网络交易安全防范提示
保护好密码及其他重要身份信息。重点关注密码,勿设置简单易猜测的密码;勿将银行帐户密码与互联网邮箱、购物平台、游戏帐户等密码全部设置为同一密码;切勿转发短信验证码。保护好手机和计算机等终端设备。安装杀毒软件,不点击不明连结;在安全的网络环境下使用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开通帐户交易通知功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六、移动支付风险防范
条形码支付是以条形码为信息载体,通过移动终端或商户受理终端直接或间接获取支付要素以完成交易的支付方式。常见的条形码包括二维码、条形码等类型。在使用过程中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
不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
不轻易将个人二维码信息泄露给他人
不通过二维码支付进行大额交易
加强对手机等智能终端的安全管理
核对账户名称与商家是否一致,与商家确认账户名称是否正确后,再进行支付操作。如发现异常立刻停止支付。
七、案例集合
场景1:ATM取现案例
案例1.窥视密码,盗走卡片。客户在ATM机取现时,不法分子趁持卡人取款时,窥视密码,然后以询问、故意将钱丢在地上等手法,引开出卡人注意力,并趁机将预先准备好的卡片插入ATM机插卡口,造成卡片退出的假像,催促持卡人取卡离开后,将持卡人的卡片退出盗走。
案例2.窃取密码,伪造卡片。不法分子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录设备及摄像头,待客户刷卡后,盗取磁条信息及密码后,制作伪卡。或者在ATM机上安装吞卡装置,或用望远镜窥视安装假密码键盘或在真密码键盘上贴薄膜等手法盗取密码,用微型摄像机偷窃卡号和密码或从持卡人随手丢弃的ATM取款凭条上获取相关信息,制作伪卡冒领存款。
案例3.造假信息,趁机盗取。不法分子在ATM机上安装吞卡装置,ATM机旁张贴假的银行告示。引诱持卡人拨打告示上的虚假服务电话,并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套出持卡人的银行卡密码后,从ATM上盗取存款。或者在ATM机旁张贴假的银行公告,以“银行程序调试”等为由,要求持卡人将银行卡存款转账到指定帐户,盗取卡上存款。
场景2.POS消费盗刷案例
案例1.刷POS机送礼品,银行卡遭异地盗刷。“刷一次POS机,消费49.99元,可获赠一袋大米和一桶豆油!”面对这样的促销宣传,一些市民信以为真,纷纷刷卡领取赠品。某客户信以为真,分别用银行卡刷了一次POS机,得到一张凭条,上面显示“划卡消费49.99元”,客户获赠了大米和豆油。然而,一场精心准备好的骗局正悄悄向他们逼近:手机短信一条条响起,显示他们的银行卡在异地被盗刷。
案例2.技术改造POS机,客户信息被窃取。客户王先生收到短信,其银行卡突然被刷了近30万元!王先生说:“共收到五条消费短信,第一条49800元,第二条98000多元,后来三条也都是4万多。”银行发来的消费短信显示,王先生的银行卡在一家超市内,在不到五分钟的时间里分五次消费了总计29万多元。经警方破案,根据不法分子交代,其通过伪造工商证件等方式从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POS机,并对这些POS机进行技术改装,改装后的POS机,不但具有盗取银行卡全部信息的功能,还可以把这些信息同步发送短信到移动设备。改装后的POS机,被犯罪嫌疑热以降低手续费等为诱饵,销售给餐饮、足浴店、酒店等商家,在全国布点盗取银行卡信息。
场景3.密码失窃案例
案例1.短信诈骗新花样。目前,短信欺诈出现了新花样,“商场消费”的假短信可能变为“中奖”、“退税”等假短信,诱骗持卡人在ATM机上进行“银行卡升级”或在网上银行设置“联网报警系统”。
案例2.钓鱼网站窃信息。不法分子在“网上钓鱼”,设立虚假金融机构网站,储户如果登录该网站操作其银行卡的卡号,密码就会被不法分子窃取。
案例3.活动连结频盗刷。居民张大爷的手机收到了一条“10086”发来的短信, 当天中午,张大爷收到的“10086”的短信,内容为“尊敬的星级客户,您可享受话费赠送活动,充值100元送100元,登录充值http://10086.com.co/m活动今日截止”。张大爷觉得既然是正规的公司短信不能有假,按照短信内容点击此连结到一网站,再按照网站的要求,依次将电话号码、银行卡号、密码输入网站后,张大爷在家中坐等“充值成功”的短信时,结果却收到了银行卡被刷3000元的提示短信。 警方已接到此类多次报案,罪犯使用技术手段群发此类信息,只要你一登录对方网站,按照对方要求输入银行卡保密信息,即被犯罪分子乘机盗刷银行卡钱财。
案例4.网上购物要谨慎,支付信息勿泄露。骗子们通过网络改号软件冒充商户客服,谎称产品有质量问题并声称可以免费退款,要求添加您好友,诱骗您填写个人支付信息,如:短信验证码、信用卡有效期(四位数字)及CVV2(安全验证码)等支付信息,然后盗刷您的信用卡。
九、安全小秘方集合
1、保障ATM操作安全,四要点
(1)在ATM上查询、取款时,要留意周边环境,谨防密码被偷窥;(2)选择打印ATM交易单据后,要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销毁,不要将其随手丢弃;(3)操作ATM出现机器吞卡或不吐钞时,要原地直接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求助;(4)要认真识别银行公告,千万不要相信要求客户将钱转到指定账户的公告。
2、保证刷卡消费安全,五步走
(1)要在正规商户进行交易,刷卡消费时请勿让银行卡离开自己视线范围,要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避免误刷多刷;(2)在刷卡消费输入密码时,应尽可能用身体或另一只手遮挡操作手势;(3)签署签购单时,要仔细核对是否是本人的卡号、日期和金额,如发现有误,应要求收银员当面撕毁凭证并取消交易;(4)交易完成时,要确认收银员交还的是否是自己的银行卡,并保存好签购单,以便日后与对账单核对;(5)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及时掌握帐户动态信息,当帐户发生异常变化后,要及时联系发卡银行查询交易,一旦发现被盗刷,应及时申请冻结帐户和挂失卡片,避免损失扩大。
3、保证网上支付安全,七应该
(1)网上交易前应确认网址是否正确,要选择信誉好、运营时间长的网站进行银行卡网上支付业务;(2)完成网上交易后,应及时退出,避免发生后续风险交易;(3)在进行境外网上交易时,应通过安全途径,开通相关认证服务;(4)应避免通过公用WIFI进行支付,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交易,以免泄露账号及密码等信息;(5)应注意不要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登录不明网站,避免被不法分子植入木马病毒。(6)办理网络购物、网络退货、退款时,应认清官方管道,切勿轻信不明身份的电话、网络聊天工具或其它形式提供的非正规的网络链接;(7)收到可疑手机短信时,应谨慎确认,如有疑问应直接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4、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四应对
(1)一旦发现的信用卡被盗刷,请立即致电发卡银行官方客服电话报告异常交易,及时冻结帐户或挂失卡片。(2)立即在就近的ATM或POS上进行一笔刷卡交易,证明卡片在您身上未丢失,如果卡片已经冻结或挂失,刷卡不会成功,通过ATM机交易时卡片可能会被吞卡,此情况为正常现象,请按ATM机所属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即可,无需惊慌。(3)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联系发卡银行办理异议交易申请及相关手续等。(4)如您的网银、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设置的密码与被盗刷卡片密码相同,建议您尽快修改用户名和密码等,以防其它账户被盗。
5、安全用卡12条
(1)芯片卡(金融IC卡)的安全性远高于磁条卡,因此首先建议您尽快将手中磁条卡升级为金融IC卡。(2)开通短信、微信提醒功能,可以第一时间发现账户收支详情。(3)使用卡片前,要在卡背面签好姓名,防止错拿与被不法分子调换(4)不得出售借记卡,也不要将卡片转借他人或将密码告知他人。(5)刷卡消费时,不要让卡片离开视线范围,使用密码交易时防止被他人偷窥。(6)不要设置较为简单的密码,如112233、123456等,更不要将密码存在手机中或卡背面,也不要将第三方密码作为借记卡密码。(7)不要使用公共wifi接入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使用完网银及时退出。(8)警惕钓鱼网站,对于有奖连结、不熟悉网友的连结等不明网址不要轻易登录。(9)取款存条不要随手丢弃,以防被不法分子获取个人相关信息。(10)不贪小便宜,警惕街边以及小摊刷卡。(11)刷卡消费后,一定要核实刷卡记录上的刷卡信息与POS单上的商户信息是否相符。(12)如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联系,及时冻结资金,最大限度保证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