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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 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 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 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 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 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 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 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 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 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 “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 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 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 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 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 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 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 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 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 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 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 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 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 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 等网络平台和 QQ、MSN 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 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 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 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 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 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 资规模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