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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我行北京分行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信泰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泰润”)签署统一交易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我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
一、协议签署方情况
1.注册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信泰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80,600万元
注册币种: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泰金信(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6年05月16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融)资等金融业务)
2.注册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50000.00万元
注册币种:人民币
法人代表:孙建东
设立时间:200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营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我行与“金信泰润”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符合监管导向和制度要求,并已向监管报告相关事项,交易具有合规性。
本次统一交易协议的定价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年度发生额上限充分考虑我行与“金信泰润”的历史及未来交易需求,交易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
我行与“金信泰润”签订统一交易协议有利于提高我行与“金信泰润”开展相关业务的效率,交易具有必要性。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按照重大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该事项于2026年5月18日经我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6年6月3日经我行董事会审批通过。
我行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本次交易,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四、交易对我行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统一交易协议规模合理、风险可控,对我行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0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