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南商公告
  • 2026年8月12日,我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东华”)签署统一交易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我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
     
    一、协议签署方情况
    1.注册名称: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币种:人民币
    法人代表:宋方明
    设立时间:2000年03月2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限制性项目除外);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注册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50000.00万元
    注册币种:人民币
    法人代表:孙建东
    设立时间:200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营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我行与城建东华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符合监管导向和制度要求,并已向监管报告相关事项,交易具有合规性。
    本次统一交易协议的定价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年度发生额上限充分考虑我行与城建东华的历史及未来交易需求,交易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
    我行与城建东华签订统一交易协议有利于提高我行与城建东华开展相关业务的效率,交易具有必要性。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按照重大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该事项于2026年5月18日经我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6年6月3日经我行董事会审批通过。
    我行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本次交易,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四、交易对我行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统一交易协议规模合理、风险可控,对我行财务及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同时,我行与城建东华签订统一交易协议,有利于提高我行与城建东华开展相关业务的效率,促进业务协同发展。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0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