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南商公告
  •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行现就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适用范围
    自2026年8月1日起,包括个人按揭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在内的本行新增个人贷款业务,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
      二、明示文件与流程
    本行将明示并与您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以下简称《明示表》)。
    线下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您在《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本行将通过弹窗方式向您展示明示内容,由您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三、明示内容
    《明示表》将列明您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
    《明示表》是您本笔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项目等信息的集中展示。本笔贷款项下具体融资成本等各方权利义务,均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增信合同及相关配套法律文本的正式约定为准。
      四、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标准
    您在本行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最高年化水平不超过24%。
    衷心感谢您对本行的信任与支持。后续如有调整变动,本行将及时在公开渠道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