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1月16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以及2025年8月4日印发的《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0号)要求,我行现对个人信用卡账单分期持卡人及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在政策范围内实施财政贴息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如下:
一、政策实施期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贴息支持范围
1、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政策实施期间成功办理南商中国个人信用卡账单分期的客户,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2、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政策实施期间使用南商中国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中实际用于消费、且南商中国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三、贴息标准
年贴息比例为1%,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政策实施期内,每位客户在我行办理的信用卡账单分期及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合计可享受的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注:实际贴息金额以系统计算为准,并非所有客户均可达到上限)。实际贴息将按每期账单/还款日由系统自动计算入账。
四、贴息要求
1、对于符合贴息范围的信用卡账单分期及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我行将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标准进行计算。信用卡账单分期无需持卡人另行提出贴息申请,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客户需提供足额消费用途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交易流水及其他消费凭证等)。
2、客户账户状态异常、出现逾期或申请终止账单分期后,则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3、符合贴息范围的账单分期提前还款,自办理提前还款后的最新一期账单日起将不再享受贴息。
4、符合贴息范围的个人消费贷款全额提前还款,将不享受贴息政策;部分提前还款后,下一期还款日我行将自动根据剩余贷款余额计算贴息金额。
5、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及申请贴息的个人消费贷款需为真实消费,不得用于非消费领域,对提供虚假资质,虚假材料,虚假交易,虚假用途等或通过不法中介办理的,相关部门审核未通过或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我行有权按规定扣减或追回贴息款项,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纳入黑名单并追究法律责任。
后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贴息范围及要求以最新要求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24小时客服热线95327咨询。
特此公告。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