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 – 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数平均值。
(二)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重定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重定价日可延用原贷款合同中的日期。原贷款合同约定为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对应月份的1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重定价日为重定价周期对应贷款发放日对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对于固定利率或以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LPR加点形式,转换后符合定价调整机制的,再按前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利率定价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以基准利率定价。
(四)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存量房贷,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条件的,客户可线下向我行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再按前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
三、申请方式和生效时间
(一)客户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线下向我行主动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自调整之日起生效。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的利息按原执行利率计算。
(二)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自调整之日起生效。
(三)对于固定利率或以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线下向我行主动申请将贷款利率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LPR加点形式,转换后符合定价调整机制的,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
(四)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条件的,客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线下向我行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办理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调整成功后,您可在调整日次日通过我行手机银行App“我的贷款“中查看相关信息。如您对利率定价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四)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支持和理解,如您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致电我行24小时客服热线95327,港、澳、台及境外客户请拨打(86551)95327,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