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我行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安金融资产管理”)签署合同,交易金额为25,000万元(注:我行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签署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属于一般关联交易)。根据监管要求及我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重大关联交易。
一、 交易对手情况
注册名称: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法人代表:白海泉
设立时间:2017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的收购、受托经营、投资和处置;资产管理及评估;股权管理及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重组、并购及破产管理;对外投资;财务、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及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已按本行授信审批权限完成审批;本笔授信金额计入后,本行关联交易授信限额符合监管要求,交易具有合规性。
本次交易定价机制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客户整体资质较优,符合我行客户导向,交易具有必要性。
三、 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4年9月10日经我行董事会审批通过。
我行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本次交易。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