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商公告
  • 2022年12月23日,我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下称“广西分公司”)签署不良资产转让协议,转让金额为8,700万元。根据监管要求及我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银保监会口径重大关联交易。
    一、 交易对手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8日,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主要经营范围:(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为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我行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向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不良资产转让,最终中标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下称“广西分公司”)。我行与广西分公司的该笔关联交易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符合一般商业原则、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三、 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于2022年11月28日经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于2022年12月22日经我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12月23日经我行董事会审批通过。

    我行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本次交易。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