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活动适用于南商中国发行的各类信用卡产品(单位承债的公司卡等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第二条 持卡人的信用卡必须有效且信用状况良好,才可参与南商中国信用卡积分换领活动。
第三条 如遇以下任一情况,南商中国有权取消相关持卡人参加本次活动的资格:
第四条 已挂失卡片的积分不可直接换领礼品、服务或合并其它卡片的积分换领礼品,及服务,补办新卡后原已挂失卡片的积分将转入新卡。
第一条 持卡人消费或取现人民币 1元可累积1个积分,消费或者取现1港元可累积1积分,消费或取现美元1元可累积6个积分,消费或取现1欧元可累积7个积分,消费或取现1英镑可累积9个积分,消费或者取现币种以南商中国信用卡系统记账成功币种为准。同时,持卡人(含附属卡)在生日(以在我行登记的身份证记录为准)当天计积分交易可额外享受1倍积分赠送。南商中国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第二条 账单分期、单笔分期的原始交易可根据本积分活动规则计算积分,后续每期入账交易不另计积分。
第三条 持卡人当日消费或取现累积的积分将在次日计入信用卡账户。
第四条 持卡人单笔交易获得积分最高10万分,每日获得积分累计最高20万分(含赠送积分)金额按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计算积分(例如消费6.5元计7分,消费3.45元计3分)。
第五条 信用卡积分累积于主卡账户内,附属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附属卡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内。
第六条 同一持卡人名下有多张信用卡主卡时,其不同主卡间的积分可以相互转移、合并,但东方航空联名卡不接受积分转入;不同持卡人名下的主卡之间,积分不能相互转移、合并。持卡人可通过致电本行客服热线提出积分转移、合并申请。
第七条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它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如退货),或取消预借现金交易,持卡人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由南商中国根据其退还的交易款项金额,按积分比例予以扣除。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其信用卡中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的,南商中国在扣减持卡人信用卡中的积分余额后,对于不足部分,在持卡人的积分账户计负分,待持卡人后续有新增积分时偿还,如持卡人销户时,仍有负的积分需偿还,南商中国将按负的积分值以每分折合 0.005 元人民币计算出积分成本,由持卡人在销户时缴清。
第一条 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类手续费和各类利息;
第二条 人民币网上支付交易、代扣代缴交易、存(还)款、贷方余额返还。
第三条 特定类别商户的签帐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类交易、三农商户交易、电信电视缴费、典当拍卖、公共事业类、医院、初级和高等学校、大学、学院、专业学校、慈善和社会服务、非赢利事业、罚款、保释金和债券、纳税、政府服务、使领馆收费、政府贷款、中国银联认定的特殊计费类商户交易等;以及下表中所列的特定商户类别。
注:
第四条 南商中国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
第一条 信用卡主卡积分有效期在信用卡主卡卡片有效期内有效。持卡人续卡激活后,原卡积分自动失效并清零,如持卡人未能续卡,则原卡积分将在卡片到期月月底自动失效并清零。
第二条 如信用卡销户,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自动失效。
第三条 如持卡人卡片遗失、损毁后申请补卡,原卡积分有效期与新卡有效期保持一致。
第一条 信用卡积分仅限主卡持卡人本人查询。
第二条: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积分累积及使用情况:
第四条 南商中国公布的其他查询方式。
第一条 积分兑礼品
第二条 积分兑里程(非东方航空联名卡)
项目 | 兑换标准 | 首次兑换 | 每次额外兑换 | 里程换领周期 |
国航里程 | 25积分=1国航里程 | 1000里程 | 500里程或其整数倍数 | 2个月 |
东方航空万里行积分 | 25积分=1东方航空万里行积分 | 1000东方航空万里行积分 | 500东方航空万里行积分或其整数倍数 | 1个月 |
第三条 东方航空联名卡积分兑换
项目 | 兑换标准 | 里程换领周期 |
超值版 | 10积分=1东方航空万里行积分 | 每月1次 |
经典版 | 12积分=1东方航空万里行积分 | 每月1次 |
第一条 积分计划提供的礼品一经成功受理,即不可取消或退还积分,其他兑换条件以网站操作提示为准。
第二条 因持卡人所兑换的项目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申报和承担。
第三条 以积分兑换时,其积分兑换部分不提供发票。
第四条 积分换领目录、积分换领网站以及其他各类宣传品中的礼品、奖品即拍品图片仅供参考,其颜色、外观及款式以实物为准。
第五条 根据市场变化,南商中国保留更换礼品清单或相应积分分值的权利。可供换领、换购的礼品种类以持卡人申请当日积分换领网站公布内容为准。所有兑换礼品数量有限,限量类礼品先到先得。若申请的限量类礼品已换完,则我行可在同档礼品中调剂兑换,并可不事先通知换礼申请人。
第六条 积分仅适用于本活动范围,在兑换为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南商中国均不产生效力。积分也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他非本活动礼品的给付。
第七条 以积分换领的各类商品兑换券、抵用券或其他凭证皆有使用期限,持卡人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否则即丧失使用权利,南商中国恕不予以补发、更换、延长期限或折换现金。
第八条 本活动所提供的各项回馈项目,系本活动供应商直接提供,南商中国与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售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与本活动供应商所提供的回馈项目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关的争议、纠纷等,概由各供应商负责。南商中国不承担任何责任。已兑换成有关航空公司里程,航空公司就其飞行里程计划采取的任何行为,南商中国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由于处理积分兑换信息需要通过一定的流程,非东方航空联名卡的持卡人需至少于积分有效期到期日前1个月内通过网站或客服坐席申请兑换。因提交信息不及时或提交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积分无法使用,南商中国恕不予以进行补发、延期等处理。
第十条 南商中国有权根据活动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定,并通过南商中国网站公示后生效。所有活动规定以南商中国网站最新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 关于一切有关本计划的参加资格、积分累计的问题及争议或活动其他相关问题,南商中国保留解释权或最终决定权。
第十二条 如持卡人出现被南商中国认定为异常可疑的用卡交易行为,南商中国有权取消持卡人参加本活动的资格,并保留追究持卡人或相关责任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信用卡飞行里程计划条款及细则
1.凡持有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下称"南商中国")发行的有效期内且从未被撤销或禁止使用的计积分信用卡主卡(下称"南商中国信用卡")的个人(下称"持卡人")均可申请参加南商中国信用卡飞行里程计划(下称"本计划")。
2.无论之前是否已成为航空公司会员,都须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进行该计划的登记手续并提供主卡持卡人的航空公司会员编号,以免重复登记。持卡人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登记成功并成为参与本计划航空公司(下称"航空公司")会员后,即可有权申请将其南商中国信用卡的积分(下称"信用卡积分")兑换为相应航空公司的飞行里程。
3.登记会员的所需时间:国航知音和东方万里行所需6-8周,即可成功登记。
4.持卡人可拨打南商中国信用卡贵宾专线(境内)请拨打95327,港澳台及境外请拨打(86551)95327,申请将信用卡积分兑换为飞行里程。
5.南商中国受理持卡人的兑换请求,符合条件的将准予兑换。南商中国核准兑换的飞行里程将由航空公司存入持卡人本人的航
空公司会员账户,已兑换成飞行里程的信用卡积分不可再转回信用卡账户内。
6.信用卡积分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兑换飞行里程。
7.持卡人成功获得航空公司核准会籍后,航空公司将会寄上有关飞行计划的条款及细则,持卡人须遵守有关计划之规定,兑换的飞行里程的使用方法请参照并遵守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服务条款及规则。如果航空公司条款及细则与南商中国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南商中国规定为准。南商中国对已兑换的飞行里程的使用,以及持卡人参加航空公司就飞行计划会员组织的一切活动和安排,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法律范围内,对于一切有关本飞行里程计划的参加资格或积分兑换的问题或争议,南商中国保留最终解释权和最终决定权。
9.信用卡积分的累积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舞弊行为或欺诈行为,所有已累积的飞行里程数将视为无效。南商中国亦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南商中国对由航空公司提供或应由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如果航空公司根据其运营状况对飞行计划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条文、优惠、参与资格及里程/积分转换等),做出局部或整体的修改,不论航空公司是否已向持卡人通知该改变和修改,南商中国将不对上述改变以及因上述改变对持卡人造成的任何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12.南商中国保留在无需说明理由的情况下,随时取消本飞行里程计划或增删、修订本细则的权利。
13.因本飞行里程计划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须提交南商中国总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信用卡飞行里程计划条款及细则
1、
凡持有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下称"南商中国")发行的有效期内且从未被撤销或禁止使用的计积分信用卡主卡(下称"南商中国信用卡")的个人(下称"持卡人")均可申请参加南商中国信用卡飞行里程计划(下称"本计划")。
2、
无论之前是否已成为航空公司会员,都须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进行该计划的登记手续并提供主卡持卡人的航空公司会员编号,以免重复登记。持卡人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登记成功并成为参与本计划航空公司(下称"航空公司")会员后,即可有权申请将其南商中国信用卡的积分(下称"信用卡积分")兑换为相应航空公司的飞行里程。
3、 登记会员的所需时间:国航知音和东方万里行所需6-8周,即可成功登记。
4、 持卡人可拨打南商中国信用卡贵宾专线请拨打(境内)95327,港澳台及境外请拨打(86551)95327,申请将信用卡积分兑换为飞行里程。
5、
南商中国受理持卡人的兑换请求,符合条件的将准予兑换。南商中国核准兑换的飞行里程将由航空公司存入持卡人本人的航空公司会员账户,已兑换成飞行里程的信用卡积分不可再转回信用卡账户内。
6、 信用卡积分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兑换飞行里程。
7、
持卡人成功获得航空公司核准会籍后,航空公司将会寄上有关飞行计划的条款及细则,持卡人须遵守有关计划之规定,兑换的飞行里程的使用方法请参照并遵守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服务条款及规则。如果航空公司条款及细则与南商中国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南商中国规定为准。南商中国对已兑换的飞行里程的使用,以及持卡人参加航空公司就飞行计划会员组织的一切活动和安排,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在法律范围内,对于一切有关本飞行里程计划的参加资格或积分兑换的问题或争议,南商中国保留最终解释权和最终决定权。
9、 信用卡积分的累积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舞弊行为或欺诈行为,所有已累积的飞行里程数将视为无效。南商中国亦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 南商中国对由航空公司提供或应由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如果航空公司根据其运营状况对飞行计划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条文、优惠、参与资格及里程/积分转换等),做出局部或整体的修改,不论航空公司是否已向持卡人通知该改变和修改,南商中国将不对上述改变以及因上述改变对持卡人造成的任何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12、 南商中国保留在无需说明理由的情况下,随时取消本飞行里程计划或增删、修订本细则的权利。
13、 因本飞行里程计划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须提交南商中国总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信用卡飞行里程计划条款及细则
1、
凡持有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下称"南商中国")发行的有效期内且从未被撤销或禁止使用的计积分信用卡主卡(下称"南商中国信用卡")的个人(下称"持卡人")均可申请参加南商中国信用卡飞行里程计划(下称"本计划")。
2、
无论之前是否已成为航空公司会员,都须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进行该计划的登记手续并提供主卡持卡人的航空公司会员编号,以免重复登记。持卡人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登记成功并成为参与本计划航空公司(下称"航空公司")会员后,即可有权申请将其南商中国信用卡的积分(下称"信用卡积分")兑换为相应航空公司的飞行里程。
3、 登记会员的所需时间:国航知音和东方万里行所需6-8周,即可成功登记。
4、 持卡人可拨打南商中国信用卡贵宾专线(境内)请拨打95327,港澳台及境外请拨打(86551)95327,申请将信用卡积分兑换为飞行里程。
5、
南商中国受理持卡人的兑换请求,符合条件的将准予兑换。南商中国核准兑换的飞行里程将由航空公司存入持卡人本人的航空公司会员账户,已兑换成飞行里程的信用卡积分不可再转回信用卡账户内。
6、 信用卡积分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兑换飞行里程。
7、
持卡人成功获得航空公司核准会籍后,航空公司将会寄上有关飞行计划的条款及细则,持卡人须遵守有关计划之规定,兑换的飞行里程的使用方法请参照并遵守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服务条款及规则。如果航空公司条款及细则与南商中国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南商中国规定为准。南商中国对已兑换的飞行里程的使用,以及持卡人参加航空公司就飞行计划会员组织的一切活动和安排,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在法律范围内,对于一切有关本飞行里程计划的参加资格或积分兑换的问题或争议,南商中国保留最终解释权和最终决定权。
9、 信用卡积分的累积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舞弊行为或欺诈行为,所有已累积的飞行里程数将视为无效。南商中国亦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 南商中国对由航空公司提供或应由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如果航空公司根据其运营状况对飞行计划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条文、优惠、参与资格及里程/积分转换等),做出局部或整体的修改,不论航空公司是否已向持卡人通知该改变和修改,南商中国将不对上述改变以及因上述改变对持卡人造成的任何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12、 南商中国保留在无需说明理由的情况下,随时取消本飞行里程计划或增删、修订本细则的权利。
13、 因本飞行里程计划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须提交南商中国总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信用卡飞行里程计划条款及细则
1、
凡持有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下称"南商中国")发行的有效期内且从未被撤销或禁止使用的计积分信用卡主卡(下称"南商中国信用卡")的个人(下称"持卡人")均可申请参加南商中国信用卡飞行里程计划(下称"本计划")。
2、
无论之前是否已成为航空公司会员,都须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进行该计划的登记手续并提供主卡持卡人的航空公司会员编号,以免重复登记。持卡人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登记成功并成为参与本计划航空公司(下称"航空公司")会员后,即可有权申请将其南商中国信用卡的积分(下称"信用卡积分")兑换为相应航空公司的飞行里程。
3、 登记会员的所需时间:国航知音和东方万里行所需6-8周,即可成功登记。
4、 持卡人可拨打南商中国信用卡贵宾专线(境内)请拨打95327,港澳台及境外请拨打(86551)95327,申请将信用卡积分兑换为飞行里程。
5、
南商中国受理持卡人的兑换请求,符合条件的将准予兑换。南商中国核准兑换的飞行里程将由航空公司存入持卡人本人的航空公司会员账户,已兑换成飞行里程的信用卡积分不可再转回信用卡账户内。
6、 信用卡积分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兑换飞行里程。
7、
持卡人成功获得航空公司核准会籍后,航空公司将会寄上有关飞行计划的条款及细则,持卡人须遵守有关计划之规定,兑换的飞行里程的使用方法请参照并遵守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服务条款及规则。如果航空公司条款及细则与南商中国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南商中国规定为准。南商中国对已兑换的飞行里程的使用,以及持卡人参加航空公司就飞行计划会员组织的一切活动和安排,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在法律范围内,对于一切有关本飞行里程计划的参加资格或积分兑换的问题或争议,南商中国保留最终解释权和最终决定权。
9、 信用卡积分的累积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舞弊行为或欺诈行为,所有已累积的飞行里程数将视为无效。南商中国亦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 南商中国对由航空公司提供或应由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如果航空公司根据其运营状况对飞行计划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条文、优惠、参与资格及里程/积分转换等),做出局部或整体的修改,不论航空公司是否已向持卡人通知该改变和修改,南商中国将不对上述改变以及因上述改变对持卡人造成的任何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12、 南商中国保留在无需说明理由的情况下,随时取消本飞行里程计划或增删、修订本细则的权利。
13、 因本飞行里程计划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须提交南商中国总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信用卡积分互通计划条款及细则
1、
凡持有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下称“南商中国”)发行的有效期内且从未被撤销或禁止使用的计积分信用卡主卡(下称“南商中国信用卡”)的个人(下称“持卡人”)均可申请参加南商中国信用卡积分互通计划(下称“本计划”)。
2、
无论之前是否已成为中国电信天翼会员,都须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进行该计划的登记手续并提供主卡持卡人的中国电信天翼会员编号,以免重复登记。持卡人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登记成功并成为参与本计划天翼会员后,即可有权申请将其南商中国信用卡的积分(下称“信用卡积分”)兑换为中国电信天翼积分。
3、 登记会员的所需时间:中国电信天翼积分所需15个工作日的时间,即可成功登记。
4、 持卡人可拨打南商中国信用卡贵宾专线(境内)请拨打95327,港澳台及境外请拨打(86551)95327,申请将信用卡积分兑换为天翼积分。
5、
南商中国受理持卡人的兑换请求,符合条件的将准予兑换。南商中国核准兑换的天翼积分将由中国电信公司存入持卡人本人的天翼会员账户,已兑换成天翼积分的信用卡积分不可再转回信用卡账户内。
6、 信用卡积分必须在有效期内申请兑换天翼积分,信用卡积分兑换成天翼积分后,从兑换日算起,抵用券有效期到第3个自然年的年底。
7、
持卡人成功获得中国电信核准会籍后,持卡人须遵守有关计划之规定,兑换的天翼积分的使用方法请参照并遵守电信天翼积分商城公布的服务条款及规则。如果积分商城条款及细则与南商中国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南商中国规定为准。南商中国对已兑换的天翼积分的使用,以及持卡人参加天翼积分商城组织的一切活动和安排,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在法律范围内,对于一切有关本积分互通计划的参加资格或积分兑换的问题或争议,南商中国保留最终解释权和最终决定权。
9、 信用卡积分的累积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舞弊行为或欺诈行为,所有已累积的天翼积分数将视为无效。南商中国亦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 南商中国对由中国电信提供或应由中国电信提供的服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