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商中国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约定条款》是南商中国按照《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等国家财政贴息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本行信用卡分期客户进行分期贴息约定条款。为维护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在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贴息条款的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同意本条款,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下称《通知》),自 2026年1月1日(含)政策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新发生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且分期利息入账日在上述日期期间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年贴息比例上限:1%(按实际用于消费的分期本金计算),且最高不超过办理分期时约定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的50%。
贴息计算公式:
每期贴息金额 = 当期出账单前分期剩余未分摊本金 × 年贴息比例 ÷ 12
(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累计贴息总额 = 各期贴息金额累加值。
累计贴息上限:每位持卡人在政策执行期内,本行各产品累计贴息总额不超过 3000元,达到上限后不再享受贴息。
持卡人办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时可同步确认本约定条款,无需另行申请贴息。我行将根据财政贴息要求,在当月每期账单日后进行贴息资金入账,并在账单中体现为“调减分期付款手续费”。
1、 持卡人账户/分期状态异常、出现逾期或申请终止账单分期后,则不享受贴息。
2、 符合贴息要求的账单分期提前还款,自办理提前还款后的最新一期账单日起将不再享受贴息。
3、 申请账单分期的原始消费交易贷款需为真实消费,不得用于非消费领域,对提供虚假资质,虚假材料,虚假交易,虚假用途等或通过不法中介办理的,相关部门审核未通过或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我行有权按规定扣减或追回贴息款项,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纳入黑名单并追究法律责任。
4、 已抵扣贴息资金被财政部门追缴退回的,持卡人需于我行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等额返还,并承担财政处罚资金、贷款人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维权支出。
持卡人同意我行依据《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金融信息隐私政策》,处理信用卡账户、交易及分期信息。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我行根据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审计机构的要求,将持卡人的上述个人信息及资料,向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审计机构等提供,以用于贴息资金的审核,申报和备案。若持卡人拒绝提供前述信息,将无法享受贴息服务。
后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贴息范围及要求以最新要求为准。南商中国将通过官网公告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若有异议,可拨打客服热线 95327 申请取消贴息。持卡人未提出异议或未申请取消贴息,则视为持卡人同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