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4月9日起,我行分期业务提前还款收费调整为如下标准:
剩余未收取的手续费不再收取,按照剩余未还本金的3%或协议定价收取信用卡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已全额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不收取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上述信用卡分期业务包含以下分期类型:账单分期、消费分期、现金分期、专项分期。
特此公告。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