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信用卡分期业务提前还款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自2021年4月9日起,我行分期业务提前还款收费调整为如下标准:

剩余未收取的手续费不再收取,按照剩余未还本金的3%或协议定价收取信用卡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已全额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不收取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上述信用卡分期业务包含以下分期类型:账单分期、消费分期、现金分期、专项分期。

特此公告。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