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南商公告
  •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行已对拟新调整的个人收费项目向监管机构报备,现予以公示:   新增服务收费项目: 南商(中国)个人保函业务新增服务收费业务价格表

    项目 收费标准
    融资类保函(以银行抵押、质押为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包括借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透支保函、银行授信额度保函等) 比照我行同期贷款利率减半执行,最低人民币1000元/季,按季计收,不满一季作一季计,或者按保函金额3%一次性收取
    付款保函(合同价款的支付保证)  0.25%,最低人民币1000/季,按季计收,不满一季作一季计,或者按保函金额3%一次性收取
    贸易类保函(包含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0.1%,最低人民币500元/季,按季计收,不满一季作一季计或者按保函金额3%一次性收取
    其他类保函  按双方约定
    保付加签(根据客户指示,对票据进行保付加签,承担到期付款责任)  0.1%,每月计收,不足一个月作一个月计
    保函修改/保函通知/保函注销  人民币200元/笔;有关增额或展期之修改,按开立有关保函手续费标准按季计收,不满一季作一季计
    代理索赔(提供保函代理索赔服务,维护受益人的正当权益)  0.0625%,最低人民币500元/季
    代验保函真实性(根据指示代验证保函的真实性)  人民币300元/笔
    代审保函(根据指示代审核保函)  人民币2000元/笔
            公示日期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31日,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收费。所有收费标准详见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个人业务收费表》(2014年9月版)。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