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南商公告
  • 第一部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洗钱
          某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宣称其“从事信息配对咨询和商务服务,服务广大网友和中小微企业”。在实际运营中,该公司通过发布虚构的高息借款标的,将获取的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等。没过多久,该公司无力偿还多笔到期的借款和高额利息而发生挤兑事件(即客户要求收回投资)。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实际上是借助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信息中介功能进行非法集资。案件爆发,待偿付借款逾亿元,涉及全国4000余人。
    二、利用网银支付宝盗取个人银行卡资金
          黄先生收到一条关于XX公司可办理高额信用卡的短信。经电话了解,对方告知办理条件:一是需向该公司提供本人身份信息;二是需在指定银行办理储蓄卡并存入相应资金;三是在储蓄开户时必须预留该公司提供的手机号码。黄先生按照该公司提示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存入4万元,填写了该公司提供的经办人员手机号码,之后,向该公司提供了储蓄卡号。犯罪分子以黄先生名义注册支付宝账号,利用支付宝关联储蓄卡时只需验证注册信息与银行卡预留信息是否一致的漏洞,将支付宝账户与黄先生银行账号及预留手机号进行绑定,利用支付宝密码及手机验证功能将其资金转走,通过ATM取现等手段,完成洗钱。
    三、假客服电信诈骗
          李先生经人推荐,购买某网络理财产品,遇到操作问题,在网上搜索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但搜索结果出现的是假客服电话。诈骗分子冒充的假客服得知李先生的账号及12万元账户金额信息后,称李先生的账号被“保护性冻结”,让他转账到指定的“安全账户”。为了打消李先生的顾虑,假客服称如果转账金额高于其账户金额,转账就会失败。李先生一试果然如此。随后,诈骗分子向李先生账号内存入50元,账户金额变为12万零50元,当李先生再试图转账12万零30元时,钱即被转账到所谓的“安全账户”中。收到钱后,诈骗分子随即将钱转入异地账户,分多笔从ATM提现,或在境外ATM提现,完成诈骗洗钱活动。
    四、出售信用卡的洗钱陷阱
          罗某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证件办理了多张信用卡。罗某先后把200余张信用卡卖给宋某、陈某,用于信用卡洗钱。宋某、陈某等人所涉账户交易达上百亿元人民币。某地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宋某和陈某进行宣判。
    五、地下钱庄汇款的烦恼
          张先生在国外经商,经常需要向国内汇款,张先生通过朋友得知某地下钱庄汇款速度快,费用低廉。张先生向该地下钱庄汇入10万美元,该地下钱庄承诺张先生在国内的妻子孙女士当天可取等值人民币。孙女士前往该地下钱庄的国内经营地点,等待她的不是工作人员,而是警察。原来该地下钱庄老板已携款潜逃,地下钱庄的国内经营人员也不知所踪。张先生夫妇追悔莫及。
    六、受贿官员的网店生意
          某规划委副主任胡某利用手中职权多次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为其购买珠宝、首饰、黄金等。胡某将受贿赃物交其弟媳在网店上出售。赃款被胡某及其家庭用于消费与挥霍。经举报,胡某被检查机关以受贿罪起诉,其弟媳则被诉洗钱罪,面临法律的制裁。
    七、警惕以“洗钱”为名的诈骗
    1、电话诈骗的犯罪分子多谎称公安民警或检察官对受害人进行恐吓来诈骗钱财。阶段此类电话,要冷静,抓住以下关键识别点。权威提示一:110是公安机关统一接警电话,民警不会以110号码拨打居民电话。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也绝不会电话告知嫌疑人,如需调查肯定会当面出示证件和文书。
    2、部分电话诈骗会自称邮局、银行等机构,通知有退回的法院传票、 逾期贷款或信用卡欠款等,利益受害人急欲证明自己清白的心理,主动帮其转接“公安局”“检察院”,再进行诈骗。权威提示二:邮局、银行、公安局和检察院等部门的电话并不能相互转接,如果需要联系,务必自行查找并拨打联系电话。
    3、权威提示三: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如确需冻结当事人银行账户,会按照程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无需通知当事人。即使需要采取保护措施,也会让当事人去金融机构当面办理,而不会让当事人将款项转移至所谓“安全账户”内。
    4、权威提示四:所谓“保密”要求都是犯罪分子为防止受害人被他人提醒劝导而进行的恐吓。接到此类可疑电话要相信家人、有反洗钱和反诈骗知识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而非电话中的陌生人,或直接拨打110电话报案。
    第二部分 点滴行动,助力反洗钱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阱
          网上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1)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2)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
    (3)存取大额现金时,请出示身份证件;
    (4)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5)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3)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的怀疑;
    (5)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或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有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或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售、出租或出借账户、银行卡或U盾即是对您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取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六、远离网络洗钱
          2014年初,我国网民数量已超过6亿人。在我们获得网络时代的快捷信息和高效沟通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快速传播非法信息,在更广的范围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破获的网银诈骗、互联网非法集资等网络洗钱案件警示我们,对于网络信息要仔细甄别,不要轻易通过网银、电话等方式向陌生账户汇款或转账。对于网络信息要时刻警惕,不可因贪占一时便宜而落入骗局。
    七、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正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